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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自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我我们可以获悉广东自考下半年申请毕业的时间为:12月15-20日。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广东自考毕业申请的一些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仅供参考。

自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我省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申请毕业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18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6.自2018年下半年起《消防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专业代码:080622)的主考学校由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 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 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 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 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 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 底)。(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公安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 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公 安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 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 门集体报名,除公安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公安管 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4)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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