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自考以自学为主,也可以参加由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
天津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有哪些根据津考委高发〔2017〕3 号文件,自2020年起,广告(专)(专业代码:102)、物业管理(本)(专业代码:266)、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代码:268)、数字媒体艺术(本)(专业代码:274)、生物技术(本)(专业代码:276)、国际贸易(本)(专业代码:277)、法律(本)(专业代码:279)、新闻学(本)(专业代码:284)、英语(本)(专业代码:285)、环境工程(本)(专业代码:286)、生物技术(本)(专业代码:288)、企业现场管理(本)(专业代码:367)十二个专业停考,不再安排相关课程的考试。
2.与2019年相比,2020年4月考试安排增加了眼视光技术(专)(专业代码:329)专业的低视力康复学(课程代码:1271)课程的考试,其它安排没有变化。
3.2020年考试有11门课程启用新教材,其中7门课程于4月份考试启用新教材,4门课程于10月份考试启用新教材。2020年考试课程使用教材详见《2020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使用教材》。
2019年西藏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相关事宜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一)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表1)(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可下载),按要求规范填写后,须于11月20日17:30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受理考生申请后,所在地招生办要认真核对考生各项信息,确保无误后于11月21日17:30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评卷教师会同监督检查组组成成绩复查小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只查分不查卷,复查仅限于漏评和卷面给定的各题得分汇总情况,复核后如实出具《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证明表》(附表2),并及时反馈给各市地招生办,由各市地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