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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上海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1日-3月3日,考生可以通过以下入口进行报名

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5月14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5月14日9时—18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至本人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5月14日—18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初审工作。

(三)5月23日—25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凡不签字、不盖章的考生《毕业审核表》不予复审,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处理。

(二)考生应到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毕业并提交申请材料(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外)。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试卷所在地申请毕业并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初审盟市提供试卷,否则不予办理手续。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则应选择其中一个盟市作为毕业申请地并提交相应材料,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密封后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允许考生自带。

(三)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修改个人信息。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提交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户籍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原件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市再以照拍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辽宁自考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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