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从7月18日开始,必须每日登录指定网址(微信关注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进入,按要求如实填报身体健康信息,直到本人考试前1天结束。
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12月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白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助学考生在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特别强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要求,毕业证书照片采用背景色为白色,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和24位真彩色,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确保准考证号准确无误)。此次办理毕业证以电子照片为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2. 初审工作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初审的,需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集中复审,各单位复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申请表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办,如因他人代办或本人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4.特别规定:由于全国考办及学信网注册本科毕业生数据时需对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我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保证其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形式的毕业证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
各办证单位收齐考生的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后,须仔细核对信息并保存备查。
5.各办证单位在初审阶段如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信息不符的,按照《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考生填写《毕业生信息修改表》(附件1),在初审时间段内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6.各办证单位在收集本科毕业办证考生材料时,须仔细核对其专科毕业证注册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办证信息一致(重点审查专科毕业证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如因专本科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本科毕业证不能注册、颁发的,各单位需统一上报所收材料及“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附件2)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省招生考试院。
7.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毕业证书发放注册后,因考生本人或办证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注册信息错误提出修改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办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办证材料审核工作,严把信息关,确保毕业考生办证信息的准确性。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