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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各专业毕业申请主考院校名单

浙江自考各专业毕业申请主考院校名单

自学考试又称之为自考,考生将所有课程的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可以申请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院校申请规定的考生可以选择申请学位证。

浙江自考各专业毕业申请主考院校名单

社会考生按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主考院校进行选择。多主考院校专业,专业明确规定有地区划分的,考生只能按地区划分进行主考院校选择;其他未明确规定地区划分的,考生按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院校进行主考院校选择。4081702汽车运用技术(专科)主考院校只能选择浙江师范大学。

专业考生报考地主考院校
3020215电子商务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宁波大学
3030112法律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宁波大学
4080304模具设计与制造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1020216电子商务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宁波大学

申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自学考试专业主考院校及停考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38号)中涉及专业毕业的考生,可按此《通知》精神选择主考院校。专业及主考院校对照表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主考院校备注
1050305新闻学浙江大学
1050305新新闻学浙江工业大学
1080806建筑工程浙江大学
1080806新建筑工程浙江工业大学
1030106法律浙江大学
1030106新法律宁波大学
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浙江大学
1040110新心理健康教育宁波大学
1020106金融浙江大学
1020106新金融浙江工商大学按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
1020106新金融浙江财经大学按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
1020110国际贸易浙江大学
1020110新国际贸易浙江财经大学
1020115经济学浙江大学
1020115新经济学浙江财经大学
1050105汉语言文学浙江大学
1050105新汉语言文学浙江外国语学院
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浙江大学
1050201新英语语言文学浙江外国语学院
3100071护理学浙江大学
3100071新护理学浙江中医药大学
自学考试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考生的毕业生考籍档案是考生评定职称、工资调整、工作变动的重要依据。考生领取毕业生考籍档案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工作单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将毕业生考籍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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