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相关主考学校: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要求和我省专业调整方案,我省在停考了统计(会统方向)等专业后,在2018年下半年又停止了保险等37个专业的新考生注册及报考。为切实做好停 考专业过渡期间考试安排工作,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就我省202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点考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关课程的点考:
1. 我省历年停考的专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停考专业,并且在籍已满两年的考生。
2. 在籍三年以上(含三年),只有两门以下(含两门)课程不及格,且其中任意一门参加了三次以上(含三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
二、课程安排
本次考试开考课程涵盖我省全部省考课程。
三、考点设置
由学校提出申请,我院将根据组考条件和报考科次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点,具体安排由我院另行公布。
四、 报考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19日。
考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至12日。
五、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一律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http://zikao.hneao.cn/ne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报考。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社会型考生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主考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助学班考生集体报考,负责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
考生应选择考籍所在机构报考并通过“信息系统”,选择考试 考点、考试科目和考试单元,完成报考手续。相关信息考生可通 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考生考试考点的最终确定,以我院公布的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湘价教〔2013〕9号文件的规定,点考按每科次200元的标准收取。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在报考结束后要及时通过 “信息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将点考费上缴我院专用账户。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资 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点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遗 留问题由承担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
天津市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1.根据津考委高发[2016]1号《市自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等专业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自2018年起停止安排销售管理专业(专业代码:376)、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12、516)、畜牧兽医专业(专业代码:690)、园林专业(专业代码:691)等五个专业课程的考试。
2.2018年考试部分课程启用新教材。
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公告一、考生可于5月8日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5月15日起到考区招办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二、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的时间是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即5月9日至11日。成绩复核流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到考区招办领取并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
3.省考试管理中心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成绩告知单》反馈给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