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贵州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日开始,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5日。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层次的自学考试,考生可以免考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一)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二)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三)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四)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的考试,凭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学)的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
吉林2020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一、考生转出
省际间转考先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办理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5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一年度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5.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三、考生转入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到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落籍手续。
2.在9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9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3.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4.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