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海南省自学考试报名条件,供同学们参考。
申请毕业的条件一、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
二、考生考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试)(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特殊专业考生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三、推迟毕业时间已达到规定期限的考生,可按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四、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了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五、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申请毕业。
六、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办理本科专业的毕业手续。
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详见网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须知》第二大点其它事项中第7点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