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选拔人才的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天津自考。
西藏自治区自考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地市 | 咨询电话 |
|---|---|
| 拉萨市 | 0891-6364476 |
| 日喀则 | 0892-8822417 |
| 山 南 | 0893-7820599 |
| 林 芝 | 0894-5822294 |
| 昌 都 | 0895-4822318 |
| 那 曲 | 0896-3890081 |
| 阿 里 | 0897-2821232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遵纪守法,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自学考试分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
1.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专科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2.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报考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专科)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五)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