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要求,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的对应关系,对“经济学”等86个本专科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内蒙古自考成绩查询方式一、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点击“登录报名报考系统”进行查询。
二、提醒考生
若考生对成绩有疑义,须于网上公布成绩3个工作日内(11月20日—11月22日)向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盟市汇总提出复核申请的考生信息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绩复核结束后统一反馈盟市,由盟市告知考生成绩复核结果。
考生如果没有通过本次考试,切记要参加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选课工作,报名时间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平台。
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和英语专业“口语、听力”(专科)、“口译与听力”(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时间为11月20日9时—24日17时。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安排办理。
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详见网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须知》第二大点其它事项中第7点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