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要求,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的对应关系,对“经济学”等86个本专科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自考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遵纪守法,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自学考试分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
1.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专科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2.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报考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专科)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五)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自学考试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