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够报考自考的院校有很多,不同院校开设的专业也是不同的。自考是目前成人继续教育中含金量最高的一种途径,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家认可专本科文凭。
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时间为6月5日9时至6月22日下午16时截止(周六、周日不休息)。22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
自考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遵纪守法,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自学考试分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
1.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专科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2.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报考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专科)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五)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