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12月3日至18日进行。本文将为大家整理2018年下半年辽宁自考毕业申请相关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仅供参考。
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专业详见网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须知》第二大点其它事项中第7点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
江西省自考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根据工作安排,11月16日,考生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1月17日至19日到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和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评卷宽严不在成绩复核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