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即将开始,现对考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关于毕业办理工作流程的介绍
1. 网上申报
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关于办理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通知》,按照通知文件的要求,登录“个人中心”进行申报。
毕业申报系统将原来比较复杂的专业计划,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成几个相对简单的小计划,由考生在申报时按照自己通过课程的情况进行选择。
申报完成后,系统显示“毕业申请凭单”,凭单为考生办理毕业的重要凭据,记录了考生的申报信息,显示当前的申报状态,并附有重要提示,请考生自行打印并认真阅读。打印出凭单是毕业申报完成的标志。
2. 初审
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初审,系统初审结果显示在“毕业申请凭单”内。对于无补录课程、无信息变更、不缺少接考手续、前置学历合格的考生,系统自动初审通过。通过系统初审的考生不参加现场初审。未通过系统初审的考生,按照“毕业申请凭单”的要求,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区自考办进行现场初审。
3. 复审
初审通过的考生即进入复审流程。复审工作由市自考办组织,无需考生参与,复审结果一般在申请毕业的次月中旬发布。
4. 申报状态一览
申报系统中设置了“申报状态一览”页面,建议考生在此关注自己的毕业办理进度。初审结束后,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或初审未通过状态;复审结束后,审核状态为复审通过或复审未通过。
5. 证书颁发
根据相关规定,毕业证书须在学历注册成功后方可颁发。因前置学历信息不完整导致注册不成功的考生,其毕业证书缓发。考生应到前置学历颁发地提供相应材料补齐信息,至学历注册通过后方可颁发证书。如最终无法注册成功,则取消毕业资格。
二、前置学历
凡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前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以上)学历,此学历即为前置学历,无前置学历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1. 前置学历提交方式
申办毕业时,考生须在毕业申报系统中提交前置学历信息。提交方式为:在系统中录入前置学历的信息(重要提示:录入的信息与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信息要保持严格一致),并上传前置学历查询结果的图片,图片有以下几种获取方式:
① 前置学历为北京自考学历的,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历证书,将查询结果截图或拍照。
查询网址:http://query.bjeea.cn/queryService/rest/certificate
② 前置学历非北京自考学历的,在学信网查询学历,将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或拍照。
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
③ 前置学历通过前两种方式无法查到的,考生需在学信网指定机构做学历认证,将“学历认证报告”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拍照。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
办理学历认证的周期可能较长,建议需要认证的考生尽量提前进行认证,以免延误毕业。若考生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申报时获得认证报告,考生可先将毕业证书的图片上传至毕业申报系统中,并于12月2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补交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
2. 前置学历毕业时间
前置学历时间原则上不晚于自考毕业时间,若出现特殊情况,前置学历毕业时间不得晚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超过一个月,即,自考毕业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前置学历毕业时间最迟为2020年1月31日。涉及此情况的考生,在提交前置学历信息的时候,毕业证书号录入”000000”,并撰写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专业(层次)、毕业学校等前置学历信息,本人签字后拍照,将图片作为前置学历查询结果上传到系统中,以完成毕业申报。
3. 前置学历身份信息变更
前置学历中的身份信息跟考生现在信息不一致的,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化的,考生需要到区自考办现场提交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4. 特别提示
个别考生刚毕业时可以在网上查到前置学历,但是一段时间之后又无法查到,引起考生的疑惑,原因是学信网对查询标准进行了调整。学信网自2016年11月22日起,对于照片、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不全的学历,不再提供查询。此类考生应到学历颁发地提供相应材料补齐信息,待学信网重新注册上网后,其学历方可作为前置学历使用。
三、本科层次专业名称、代码调整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对部分本科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调整(见下方表格)。考生申办相关专业毕业时,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通过审核后,按新的专业名称授予毕业证书和学历注册(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页面显示的学历层次为:本科)。表格中未提到的本科层次专业及全部专科专业仍使用现行专业名称、代码。
关于此次调整事宜,考生可参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文件:
1. 《关于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层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的通知》http://www.bjeea.cn/html/zkkd/2018/0531/70933.html
2. 《关于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基础科)(专科)等8个专业及过渡期相关政策的通知》http://www.bjeea.cn/html/zkkd/2018/0530/70897.html
3. 《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www.bjeea.cn/html/zkkd/2018/0510/70472.html
4. 《关于调整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申办等事项的通知》https://www.bjeea.cn/html/zkkd/2017/1220/69146.html
新旧专业名称、代码对照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规范后专业代码 | 规范后专业名称 |
| 01B0103 |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 01B0041 | 护理学(专升本) |
| 01B0201 | 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20 | 工商管理(专升本) |
| 01B0203 | 会计(独立本科段) | 01B0023 | 会计学(专升本) |
| 01B0205 | 金融(独立本科段) | 01B0007 | 金融学(专升本) |
| 01B0206 |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 | 01B0006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 |
| 01B0209 | 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27 | 采购管理(专升本) |
| 01B0211 | 经济学(独立本科段) | 01B0005 | 经济学(专升本) |
| 01B0216 | 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42 | 物流管理(专升本) |
| 01B0220 | 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 | 01B0037 | 文化产业管理(专升本) |
| 01B0221 | 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28 | 酒店管理(专升本) |
| 01B0223 | 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24 | 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 |
| 01B0224 | 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25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升本) |
| 01B0225 | 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36 | 物业管理(专升本) |
| 01B0226 | 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 | 01B0022 |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方向)(专升本) |
| 01B0301 | 法律(独立本科段) | 01B0009 | 法学(专升本) |
| 01B0302 |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 | 01B0026 | 行政管理(专升本) |
| 01B0402 |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 | 01B0010 | 学前教育(专升本) |
| 01B0501 | 广告学(独立本科段) | 01B0014 | 广告学(专升本) |
| 01B0502 | 秘书学(独立本科段) | 01B0040 | 秘书学(专升本) |
| 01B0508 | 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 | 01B0029 | 广播电视编导(专升本) |
| 01B0509 | 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 | 01B0030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升本) |
| 01B0510 | 动画(独立本科段) | 01B0031 | 动画(专升本) |
| 01B0511 | 影视美术设计(独立本科段) | 01B0043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升本) |
| 01B0701 | 心理学(独立本科段) | 01B0033 | 心理学(专升本) |
| 01B0801 | 计算机及应用(独立本科段) | 01B001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
| 01B0802 | 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 | 01B0017 | 网络工程(专升本) |
| 01B0803 | 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 | 01B0034 | 土木工程(专升本) |
| 01B0809 | 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 | 01B0035 | 通信工程(专升本) |
| 01B0810 | 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 | 01B001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方向)(专升本) |
| 01B0836 | 安全工程(独立本科段) | 01B0018 | 安全工程(专升本) |
| 01C1203 | 金融管理(本科) | 01B0007 | 金融学(专升本) |
| 01C1204 | 商务管理(本科) | 01B0020 | 工商管理(专升本) |
| 01C1301 | 法律(本科) | 01B0009 | 法学(专升本) |
| 01C1501 | 汉语言文学(本科) | 01B0011 | 汉语言文学(专升本) |
| 01C1502 | 英语(本科) | 01B0012 | 英语(专升本) |
| 01C1503 | 新闻学(本科) | 01B0013 | 新闻学(专升本) |
| 01C1505 | 日语(本科) | 01B0032 | 日语(专升本) |
四、北京自考专科、本科同时考完的如何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
1. 申请流程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或现场初审通过)的考生,凭毕业申报凭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
2. 办理接考
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非“第五条”中的专业),登录自考考生个人中心在线申请办理本科接考手续即可,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五、高校在校生已经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如何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1. 流程
已经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如普通高校在校生、网校生、成人高校在校生、外省市自考生等),考完北京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并登记。
2. 办理接考
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非“第五条”中的专业)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六、自学考试对办理本科接考手续有何规定?
接考手续是指对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者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学历资格认定。
1.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直接接考。
2. 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且接考方式为直接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本科专业列表如下:
财务管理、教育技术学、汽车服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方向)、护理学、采购与供应管理、经济学、物流管理、文化产业、酒店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能源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法律、学前教育、广告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动画、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安全工程、电子政务、园林、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中国书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七、补录课程
在毕业申报和论文申报过程中,对申报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自己手中的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以下为成绩补录流程:
考生进入自考申报系统的成绩显示页面后,缺少考试成绩的课程名称会显示为红色,点击红色课程名称即可进入成绩补录界面。成绩显示界面见下图。
以补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为例,在上述界面中点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进入成绩补录界面。补录界面见下图。
在上述补录界面中:
1. “成绩类别”。“成绩类别”有三个选项,分别为“考试成绩”、“免考成绩”、“转入成绩”,考生按照自己手中成绩的类型进行选择。
2. “成绩类别证明编号”。如果补录的是“免考成绩”或者“转入成绩”还需将成绩单上的成绩证明编号填写到相应文本框中,如果是“考试成绩”则不必填写此项。
3. “考试时间”。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如实选择即可
4. “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成绩如实填写即可。
八、特殊课程说明
1. 护理专业(本科)妇产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 儿科护理学(一) 2001年的考试成绩可以替代现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 儿科护理学(二)成绩。
2. 语文、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全国)等旧课程均可顶替现在的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
3. 按北京市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专业计划课程调整后,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即A=B,B=C,A≠C。但个别课程形式上出现了C(名称、代码调整),但实质上C和B是一样的(教材、大纲、学分不变),这样的课程应和A有顶替关系。目前这种课共9门:.
①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一)可替代A课程
② 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一)可替代A课程
③ 离散数学=离散数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④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一)可替代A课程
⑤ 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原理(一)可替代A课程
⑥ 法理学=法理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⑦ 宪法学=宪法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⑧ 金融法=金融法(一) 可替代A课程
⑨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课程

云南安宁自考考试时间
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时间:2018年10月17日-18日
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21日
信息查询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
温馨提示:从2017年第77次自学考试开始,不再向考生发放自学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成绩查询结果以云南招考频道自学考试查分通道查询的结果为准。
首先要明确,自考是没有学籍的,自考仅有考籍。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试院为其建立考籍档案。
自学考试答题注意事项考生答题必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考生在领取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必须认真核对试卷及答题卡的完整性,若试卷及答题卡出现破损、字迹模糊、折皱、污点等现象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考生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部分,使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条形码应在监考员指导下、由考生自己粘贴。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信息一致,若发现信息不一致、条形码破损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选择题作答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卷上的题号将答题卡上相应题号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主观性试题作答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大题号”列标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标明小题号,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遇到暂时不会或没把握的题目时,可先写下题号,留出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答题区域,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作答时,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和透明胶带纸。
考生在答主观性试题时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每个考生只有一张答题卡。主观性试题中的判断题和填空题作答,可在一行内书写多道题目的答案。
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污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