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安全保卫手册和航空安全工作标准,航空安全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凡因个人原因造成下列事件之一的,即构成事故、严重差错。
一、事故
违反空防安全规定造成劫机事件。
违反空防安全规定或未见查处职责区域内的爆炸物,造成炸机事件。
二、严重差错
被中央级新闻媒体曝光或给国航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旅客投诉。
玩忽职守,造成劫机者进入驾驶舱,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未按规定清仓,致使起飞后偷渡者、危险物品滞留机上。
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全部器械。
违反严禁捎买带规定,给空防安全带来隐患,被上级有关部门追究。
机上发生严重干扰事件,不主动采取措施,致使事态扩大。
因个人原因,延误航班50分钟以上。
三、差错
执行任务时未按规定领取器械包或丢失器械。
执行任务时擅离职守或在规定不准休息的航班睡觉。
执行任务期间,安全员执勤证、登记证、健康证、指着不齐或过期。
遇有被遣返或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程序处理,致使上述人员失控。
因个人原因延误航班30分钟以上。
因个人原因,晚于旅客登机。
因航空安全责任原因,造成旅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