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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责任不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经向海关申请并提供确实证明,经海关审查认可的,海关对其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 )

[判断题]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责任不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经向海关申请并提供确实证明,经海关审查认可的,海关对其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  )

[判断题]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责任不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经向海关申请并提供确实证明,经海关审查认可的,海关对其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参考答案:


问题解析:

根据原规定,滞报金的免征范围如下。(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处理的。(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的。(3)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不计征滞报金。(4)应征滞报金不满人民币10元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原因不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确切证明,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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