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A
214
- B
214.68
- C
238
- D
238.68
优质答案
答案:
A解析
解析:
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所以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4=214(万元)。
以上是关于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4万元、增值税0.6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