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 A
2012年6月30日之前
- B
2012年12月31日之前
- C
2013年6月30日之前
- D
2013年12月31日之前
优质答案
答案:
A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知识点:诉讼时效
题库维护老师:LXR
以上是关于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