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 A
216
- B
217.02
- C
240
- D
241.02
优质答案
答案:
A解析
解析:
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由于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知识点:存货
题库维护老师:hyh
以上是关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