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企业2015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额为( )万元。
- A
1
- B
2.5
- C
17.75
- D
20
优质答案
答案:
B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在我应缴税额50×25%=12.5万元,在A国50×20%=10万元,故需补缴税额12.5-10=2.5万元。B国税率高于我国,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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