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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题目

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 A

    单位名称

  • B

    交接日期

  • C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 D

    移交清册页数

优质答案

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会计工作交接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以上是关于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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