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17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17年10月27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 )元。
- A
11 600
- B
11 500
- C
11 300
- D
10 000
优质答案
答案:
B解析
解析:
如买方在10天内付清货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
如买方在20天内付清货款,可享受1%的现金折扣;
如买方在30天内付清货款,则不享受任何的现金折扣。
该企业于8日销售货物,在27日收到货款可以享受1%的现金折扣。因此,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10 000×(1-1%)+1600=11 500(元)。
以上是关于某企业在2017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6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