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100万,增值税16万,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商品发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未收。给予对方不考虑增值税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则应收账款入账价值为( )万元。
- A
115
- B
116
- C
119
- D
118
优质答案
答案:
D解析
解析:
应收账款以总价入账=100+16+2=118(万元),现金折扣条件不影响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对购货方垫付的各种费用,也应计入应收账款。
以上是关于201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100万,增值税16万,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商品发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未收。给予对方不考虑增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