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公务员考试 > 国考题库

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

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

题目

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

(117+2.34)÷(1+17%)×17%=17.34(万元)

B

117×17%=19.89(万元)

C

117÷(1+17%)×17%=17(万元)

D

[117+2.34÷(1+17%)]×17%=20.23(万元)

优质答案

考点: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题中,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未逾期,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无需考虑,所以,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7×17%=19.89(万元)。

故选B。

以上是关于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74085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