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117+2.34)÷(1+17%)×17%=17.34(万元)
117×17%=19.89(万元)
117÷(1+17%)×17%=17(万元)
[117+2.34÷(1+17%)]×17%=20.23(万元)
优质答案
考点: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题中,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未逾期,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无需考虑,所以,甲食品生产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7×17%=19.89(万元)。
故选B。
以上是关于甲食品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且该包装物押金未逾期,该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