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 B
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100万元出资
- C
张某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
- D
杨某以其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
优质答案
答案:
C解析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以上是关于甲、乙两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