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公务员考试 > 国考题库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A自愿性 B统一性C强制性D公益性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考高分网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强制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题干要求选择不属于的,自愿性不属于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因此为正确选项。A项正确。B项: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所谓公益性,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与题干不符,排除。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以上是关于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72671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