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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全体学生集中在一栋教学楼上课,教学楼本来有两个楼梯供师生使用,但学校为了管理方便,将其中一个楼梯封闭,楼道内也没有应急灯,某天晚上突然停电,学生纷纷走出教室

某中学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全体学生集中在一栋教学楼上课,教学楼本来有两个楼梯供师生使用,但学校为了管理方便,将其中一个楼梯封闭,楼道内也没有应急灯,某天晚上突然停电,学生纷纷走出教室

题目

多选题

某中学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全体学生集中在一栋教学楼上课,教学楼本来有两个楼梯供师生使用,但学校为了管理方便,将其中一个楼梯封闭,楼道内也没有应急灯,某天晚上突然停电,学生纷纷走出教室下楼,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喊了一声“地震了”,学生听到后蜂拥而下造成拥挤,有的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对于此事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应对受伤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学校应承担刑事责任C学校负责人应对受伤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喊“地震了”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AD

解析

[考高分网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中学校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学校应承担对受伤学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喊“地震了”的学生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A、D两项正确。B项:该事件没有人员伤亡,没有触犯刑律,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学校负责人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民事赔偿由学校承担。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AD。

以上是关于某中学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全体学生集中在一栋教学楼上课,教学楼本来有两个楼梯供师生使用,但学校为了管理方便,将其中一个楼梯封闭,楼道内也没有应急灯,某天晚上突然停电,学生纷纷走出教室下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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