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诸民年及课(达到缴税年龄)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年老不再缴税或死亡)则还田。”这段史料反映的是
A.井田制
B.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C.均田制
D.土地兼并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B试题分析:事实上男女所授田的数额不均,不能体现A 项说法。“老免及身没则还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体现B 项所述的授田后的土地保持稳定性。C项错在“全部”。D项错在 “地区”——西部寒冷,一般不宜种桑养蚕。事实上,在北方地区当时是规定种麻。有关规定类似上述史料。均田制下土地不能买卖,从而可保证农民土地的长期稳定,故选B。点评:均田制是封建国家把无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耕种,让他们承担徭役和赋税。北魏实行的均田制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通过实行均田制,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增加了政府的收入。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均田制走向瓦解。
解析
解析同上
以上是关于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诸民年及课(达到缴税年龄)则受 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