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县人大代表李某,于2006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一年后,因私迁入另一个县居住,他应:
A . 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 . 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 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 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考高分网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宪法常识。第一步:分析考点《选举法》第5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因此,李某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当选。第二步:分析选项B、C选项:李某要成为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要经过选民选举,不能转任。均排除。故本题选D。【2008-山西-092】
以上是关于甲县人大代表李某,于2006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