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公务员考试 > 国考题库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单选]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 . 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 . 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 . 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考高分网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第一步:分析考点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所以选D。第二步:分析选项A选项:被胁迫到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的程度时,因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在被胁迫者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胁迫者属间接正犯。排除。B选项: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排除。C选项:甲属于职务犯罪,学生乙属于盗窃。(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乙构成的是盗劫共犯而不是贪污共犯),排除。故本题选D。【2008-国考-120】

以上是关于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647141.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