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两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判断对错
错误。解析:经公告三个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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