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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现在各大高校除了推免生外,统考生研究生学费都自费,这就使考生在择校时不免更多开始关注院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确定院校目标,小编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下面是2016年山东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山东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奖励资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奖励资助体系与标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两个层次:

(一)博士研究生

1.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等三部分。自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500元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具体资助标准见表1,并鼓励博士生导师在此基础上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奖励科研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仍享受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2011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按第四学年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2012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在每月1300元基础上,学校支付部分增加200元,导师支付部分不变,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第四学年,每月发放1000元。2013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在每月1300元基础上,学校支付部分增加200元,导师支付部分不变,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

自2014级起发放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年在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后,负责将本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名额和发放方案报学校财务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制表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学金中导师助研津贴部分。

(2)学校按月发放研究生助学金中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并于每年12月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助研津贴发放工作进行审核。对未能按表1所确定资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至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将暂停其下一年招生资格,并减少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3.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与国家、社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见表2:

表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单位:元/年)

奖励标准获奖比例

一等10000约40%

二等600060%

优惠政策越好,你在研究生的生活过得就没那么考高分,也不会向家长要钱。一般来说,985院校资助会多一些,所以考生要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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