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研究生处是负责管理和协调全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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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不断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根据国家、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会同人事处做好导师上岗聘任工作。
(五)组织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包括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培养的组织管理工作:
1、组织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审核工作。
2、负责审核全校的研究生教学计划;组织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及考核工作。
3、督促、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执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情况。
4、采取措施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
(八)负责受理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负责硕士学位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申报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换届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报组织工作;做好已有学位点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经费预算,管理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有关经费。
(十二)协同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处等单位做好学士学位信息的部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1、负责制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建设规划等。
2、负责组织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发展规划的制订及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
4、负责对重点学科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
5、负责协调解决学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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