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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原隶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2000年划转到北京市,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的普通高等院校。经过30余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拥有化学工艺、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学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光机电装备技术、恩泽生物质精细化工、特种弹性体复合材料等3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能源工程先进连接技术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学校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级人选2人,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10个,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6人,北京市教学名师5人。两院院士闵恩泽为我校终身教授,聘 请唐本忠院士等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校讲座教授。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学校搭建了能源清洁转化与利用、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等6个市级科技创新 平台。
学校现有11个教学院(系、部),25个本科专业,化学工程、机械工程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本科、硕士生7300人左右;其 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专业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纳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工程实践 教育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 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 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 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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