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60%。
四、培养方式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总额为2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1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