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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接收直博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北航接收直博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 有学术论文发表、获得专利、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获奖者综合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一式贰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 提交两位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下载);

5. (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6. (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获奖证明一份;

7. 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查阅博士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10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 经我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组织复试。学院同意接收且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直博生接收函。

3. 申请者将本科所在学校发给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后,寄(或送)达所北航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按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在11月25日——12月10日,登陆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进行报名,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没有按时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院(系)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191

四、审批与复核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4. 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5. 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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