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地病中心、大庆校区: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始2012年研究生导师上岗遴选及招生目录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严格遴选,采取全校公开答辩形式进行。学校按学科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教师通过答辩竞聘上岗。
二、参加答辩基本条件须符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哈医研教字[2008]11号)文件要求。
三、导师可免答辩上岗条件如下:
(1)博士招生(任意一项):
a.国家自然基金(及以上)在研课题
b.近三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各专业为近五年)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c.累计在研课题经费≥50万元(含横向课题)
(2)硕士招生(任意一项):
a.国家自然基金(及以上)在研课题
b. 近三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各专业为近五年)发表SCI收录论文通讯作者1篇或第一作者2篇
c.累计在研课题经费≥30万元(含横向课题)
四、年龄在57周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1955年9月以后出生)可以申请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五、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硕士招生实行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科学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专业学位主要培养本学科专业技术能力。上岗导师可以任选其一,也可两者均选。
六、申请上岗者填写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 2、3)
七、各学院将审核通过者的信息录入硕士、博士招生目录(见附件4、5),连同硕士、博士简况表于
八、研究生学院将于6月下旬组织全校导师上岗答辩。
九、所有附件均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或教务办公网下载。
附件:
1、哈医研教字(2008)11号文件《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2、2012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2012年申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5、哈尔滨医科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6、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7、部分学科专业对应的三级学科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