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历 > 考研 > 考研专业课 > 专业选择

2011年考研报考常识-复试

2011年考研报考常识-复试

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4.复试分数线 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待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附:自主确定考研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34所) 附: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1)国家复试分数 (2)自主划线院校复试分数线 (3)部分招生院校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差额复试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li/571384.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