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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在职会计硕士招生院校名单(25所)及招生限额

08在职会计硕士招生院校名单(25所)及招生限额

招生院校

招生限额08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50查看
中国人民大学自定查看
清华大学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查看
北京交通大学65查看
中央财经大学85查看
南开大学自定查看
天津财经大学65查看
东北财经大学110查看
吉林大学50查看
复旦大学自定查看
上海交通大学50查看
上海财经大学21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查看
南京大学自定查看
厦门大学180(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查看
江西财经大学40查看
中国海洋大学40查看
武汉大学80查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5查看
湖南大学55查看
中山大学105查看
暨南大学110查看
重庆大学40查看
西南财经大学100查看
西安交通大学100查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40查看

注:1.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2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500人,以“自定*”标记;

2. 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00人,以“自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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