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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关于09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说明

川大关于09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说明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2009年是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主要招收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培养方式:全脱产在校学习,可以单位委托培养,也可自筹经费培养。

三、毕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后,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到委托培养单位就业,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可进行“双向选择”或学校推荐就业。

四、招生办法:

1、申请报名办法:凡达到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四川大学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复试报到时间内,在各学院选报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如申请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领域,可向校外调剂复试录取。

2、申请报名条件:

a。工程硕士等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b. “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考生中调剂。

c。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3、各学院应对报名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办法与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相同,复试中着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进行复试录取,录取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处理后排队从高到低录取。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6、对拟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调档政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由毕业学校做出政审意见,档案待毕业时,一并寄到我校。

五、我校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院及招收的专业领域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领域代码专业领域名称
102法学院410200法律硕士(法学)
103文学与新闻学院570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04生命科学学院430131生物医学工程
204生命科学学院430139生物工程
204生命科学学院560100风景园林硕士
205电子信息学院430103光学工程
205电子信息学院430109电子与通信工程
205电子信息学院430110集成电路工程
3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05材料工程
3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31生物医学工程
302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02机械工程
302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04仪器仪表工程
302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37工业工程
302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38工业设计工程
303电气信息学院430108电气工程
303电气信息学院430111控制工程
304计算机学院430112计算机技术
305建筑与环境学院430114建筑与土木工程
305建筑与环境学院430130环境工程
305建筑与环境学院560100风景园林硕士
306水利水电学院430115水利工程
307化学工程学院430107动力工程
307化学工程学院430117化学工程
307化学工程学院430125安全工程
307化学工程学院430136制药工程
307化学工程学院430139生物工程
308轻纺与食品学院430122轻工技术与工程
309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05材料工程
402临床医学院450200临床医学硕士
403口腔医学院500200口腔医学硕士
502工商管理学院430137工业工程
502工商管理学院430141物流工程
605原子核科学技术研究所430127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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