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经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FMA)教育试点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两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我校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力量。我们将保证培养质量,使学员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需本人填写一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资格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下载)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二寸免冠近期照片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考生需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校本部主楼313房间)。
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须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进行资格审查,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亦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
专业学位代码:5501000.
报名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步。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请于7月10日后,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网报成功后,考生持身份证、网报打印出的材料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费(80元)、确认报名信息,期限为7月28 ―― 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
在北京市报考的考生一律于7月7日8时至7月25日20时,登录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7月28日至31日,再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四、入学考试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考试地点。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5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依考试成绩划定)。学员在2006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学位授予及费用
学员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培养和学位授予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培养费待定。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七、学习期间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根据我校规定由我校做出,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313房间
九、考试用书
联考考试大纲《2005年艺术硕士(FM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购买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专业科目参考书可在各地书店购买。
十、招生学科领域及考试科目(点击查询)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