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05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系统使用对象:
(1)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
(2)申请“提前攻博”的北京化工大学在读硕士生;
(3)申请“硕博连读”的北京化工大学在读硕士生(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的通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月5日―2月28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报考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化工大学200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从任何联网计算机链接到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s.buct.edu.cn.
2.提交报考信息:
认真阅读《北京化工大学2005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及《北京化工大学2005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信息录入须知》等通知。考生一旦被录取,报考信息即转为在校信息。
请考生务必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如修改信息,请在录取前与学院联系,录取后信息一律不能更改。如有错误,考生自负)。
(1)考生在报名时设定个人密码并牢记。
(2)浏览信息(修改信息):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如须修改,请进入修改界面,可输入姓名拼音、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修改界面,修改信息。
(3)信息确认无误后,从网上打印《2005年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信息卡经本人签字后有效。
四。提交报考材料考生须于2005年3月5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往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1)2005年博士生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须经本人签字);
(2)本人近期(六个月内)正面一寸照片2张;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含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
(5)最后学历(符合有关学院的招生规定,以下同)、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读硕士生免交);
五。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及准考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九月份入校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等,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其他说明如下:
(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考生本人对信息负责任;
(2)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缴纳报考费后,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3)如果出现因网络拥挤,造成报名过程出现异常,可以等候网络畅通以后再进行。如果发现网络数据等问题,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有关学院对考生的具体报名方法予以帮助,并对相应问题进行解答、处理。如网络无法登陆,建议使用教育网内计算机登陆系统报名。
(4)由于时间关系准考证不邮寄给个人,请考试前一周到研究生招办领取。
(5)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10-644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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