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热烈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实践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2005年预计招收70名,其中计划内40名,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30名(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创作设计能力,在教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艺术研究、创作与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已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为科研单位,所收博士生应提供课题培养费,理论类每人每年15000元,实践类每人每年2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四、报名日期、地点
1、报名日期为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外地考生可以提前函报。所有报名材料最迟在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凭)寄招生单位。
2、报名地点:北京朝阳区新源里西1楼,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7
五、报名手续和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先持(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报名材料费150元后,向招生办索取全部报名材料。
2、填报登记表时,在职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应届委托培养生和其他委托培养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其他非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或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填齐后,报名者应于12月15日前向招生办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报考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2)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函报暂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书(入学前验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函报暂交复印件),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同时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报考专业论文1-2篇或专著。
六、考试
1、初试科目:外国语(英、俄、日任选一种)含听力,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同时加试“政治理论”和本专业两门硕士学位的主干课程。
2、初试时间:2005年3月底、4月初,我院寄发准考证时通知具体时间。
3、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1楼,东直门外斜街与新东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4、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择优通知。
七、学习年限:三年
八、录取
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博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博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九、毕业生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委托培养除外)。
十、其它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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