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后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独立建院,名为北京医学院。1954年被确定于重点医学院校。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10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2000年5月4日再次并入北京大学。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类型
1.医学部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第二年可由学校按照规定代为向教育部申请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
3.北京大学医学部不招收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4.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学科专业,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为目标,侧重于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学科专业,以培养从事医学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或“理学”学位。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453458,
图文传真:(010)68912285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一个专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时间:每年四月中下旬。
(三)复试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医学部确定并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医学部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医学部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五、学习年限
医学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