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还应具备: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②若是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
② 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 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 已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
(二)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和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 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三)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必须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及格以上(中山大学推荐的免试生个别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或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亦可考虑接收),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者;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相关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⑴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2004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及具体时间请于2004年9月浏览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⑵ 本校推荐的免试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2004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及具体时间请于2004年9月浏览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zsu.edu.cn)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㈠ 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数学(四)、医学综合、中医综合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
由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四、初试地点:
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报名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报名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原件备查。
六、招生类别、学费及资助办法:
我校2005年有可能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合这一改革,学校将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资助体系,具体做法另行拟定。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研究生招生类别将分为两种类型:1、非在职研究生。2、在职研究生。
如果暂不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5年硕士生的招生类别仍分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两类,但不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具体的收费办法等另行公布。
七、学习年限:
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在职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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