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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4年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办法

[重庆大学]2004年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办法

[重庆大学]2004年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办法

为了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学科的发展,我校每年可接收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免试生)。

一、接收原则

推荐、免试工作必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只有经教育部批准取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高等院校,才能办理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推荐出的免试生必须符合其所在高等院校的推荐免试条件。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推荐名额不得做校际间调剂”。

二、接收办法

1、接收校内免试生的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2、接收校外免试生的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外校申请者可直接下载“重庆大学200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我校接收外校免试生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过时不再接收。

1)由外校直接推荐到我校相关学院的材料,由相关学院审查、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后,将推荐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然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免试生来校参加差额复试。

2)由外校直接推荐到我校研究生院的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将材料送有关学院。经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送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免试生来校参加差额复试;不宜接收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推荐学校。

3、复试安排

1)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所有免试生(含校内、校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外语口语及专业综合知识;复试采取口笔皆有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10月22日前(届时详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

3)请各学院提前作好工作安排,组织好复试工作。复试结束后于10月23日前将《重庆大学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考核表》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复试合格的免试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函索取加盖有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三、审批

报考我校复试合格的免试生,应将正式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寄或送我校。我校将对拟接收的免试生进行经德智体全面考查,符合录取要求的,将于2004年6月报上级批准后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希望所有拟接收的免试生均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学业。

重庆大学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贸易及行政学院 65102591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65103527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65126260

外国语学院 65102553

人文艺术学院 65105297

数理学院 65105910

机械工程学院 65106174

光电工程学院 651025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5111551

动力工程学院 65102471

电气工程学院 65102443

通信工程学院 65103544

自动化学院 65102481

计算机学院 65111210

建筑城规学院 65120708

土木工程学院 65123363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65126160

化学化工学院 65106558

生物工程学院 65102508

资源及环境工程学院 65105719

体育学院 65102594

电影学院 65106258

法学院 65120927

软件学院 6511102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传真:023-6511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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