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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2008年计划招收60名,全为自筹或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即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须进修过本科所修专业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且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

四、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②英语③专业基础(含刑法和民法)④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试卷满分值各为100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和综合考试满分值各为150分,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2、入学考试业务课参考书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考试地点为准。

电话:0989-66279166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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