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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热烈欢迎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实践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2005年预计招收100名,其中计划内60名,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40名(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培养在艺术学学科内具有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能从事艺术研究、实践和教学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史论与创作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高等学校(指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个别艺术类专业(音乐、美术、设计艺术、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舞蹈)的本专业大专毕业生,在相关专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亦可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收费标准我院为科研单位,所收硕士生应提供课题培养费,理论类每生每年13000元,实践类每生每年18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四、报名方式、日期、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今年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0月1日-10月31日,每天早8:00-晚24:00;届时,请考生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等。

②现场照相的时间暂定为2004年11月10日-14日,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凭报名号亲自到我院研究生部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数据。

③照相时需交验下列有关证明材料: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验收合格,交纳报名考试费。

3、报名时,在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持结业证书。未参加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非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生,需随报考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尚未发表的报考专业学术论文1篇(自留底稿,概不退还)。

4.报考点与招生单位同为中国艺术研究院。考生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与复试均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进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一楼(东直门外斜街与新东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五、考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俄、日任选一种)和二门业务课。

2、初试时间:与全国研究生统考时间一致,一般在春节前15天,具体日期以发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时另增加文艺理论和阅读与写作两门大本基础课笔试。

5、复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由我院择优通知。

六、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考生复试期间由招生单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培养协议书。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八、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三年(全脱产)。

九、毕业生分配定向委托培养生按入学合同回定向单位,其余非定向毕业生根据国家规定及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

十、其它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1楼,邮政编码: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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