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报考手续、报名时间:
取得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负责统一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到当地报名点报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名后必须将学历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一同寄予我校;报名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欢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科技人员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委培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定向或委培生毕业后回定向、委培单位。
为增进校际间人才交流,融会兄弟院校的优良学风,改善学缘结构,我校将优先接收推荐免试生。
为优化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充分发掘学生的潜力,我校将充分尊重导师与学生的意愿,
实行“双向选择”制度。
为保证家庭困难的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我校为特困研究生设有特困补助基金。同时,
为以优异成绩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设有优秀入学奖学金。
为鼓励先进,我校为研究生设有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基金。并对在学习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我办备有历年专业课试题集,欢迎考生函购。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相关指导教师信息。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168
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2886
联系人:申情
E-mail:yjszs@s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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