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2005年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名额
2005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生400名。招生数字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确定。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要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在北京报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中心)的考生,请于2004年11月10日─14日直接到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名,具体时间和方式将于9月份在网上公布。
2、在京外报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中心)的考生,请按当地招生部门要求,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关于免试推荐生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欢迎免试推荐生报考我院各研究所。由所在学校取得免试推荐资格的考生,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提供个人资料。我院同意接收后,按所在学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3、初试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国家统考数学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我院组织命题。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能参加复试,我院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5、复试包括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面试,具体内容由各研究所自定。6、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在复试中要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其所报考的研究所规定。
六、录取
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往届生须在人事档案到达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5年9月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院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我院网站
2、我院考场安排、初试成绩以及录取结果等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我院单位代码:82101
联系地址:100081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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